11月7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曲靖监管分局于近日连开8张罚单,对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罚款105万元,并共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罚款105万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于10月27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处以105万元罚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同时,还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其中,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高云山对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王仕良、客户经理郭福贵对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刘栋良、信贷管理部经理段尧、客户经理代淑芳、红星支行行长韩丽琼,对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事项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该行还被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罚款55.5万元。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用户调离未立即予以停用;未按规定对自行受理的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同时,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1万元。

  天眼查显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注册资本约2.17亿元,实缴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