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卓郎智能(SH600545,股价2.69元,市值48亿元)公告披露,公司于当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公司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卓郎(江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金晟纸业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卓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其中,2019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约3.23亿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约14.95亿元。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对应年份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卓郎智能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为卓郎智能控股股东。2021年10月15日,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福满源)实际控制人郑某清将其持有的92%的股权转让给金晟纸业。经查明,金昇实业自2021年10月15日起控制了新疆福满源的资金、经营、购销、人员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关联方。
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分别约9.14亿元、9.11亿元,该应收账款也相应构成关联方经营性应收款。而卓郎智能未在对应年份的年报中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存在关联关系及应收账款性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及相关责任人构成违法行为,决定对卓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曾正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监事会主席张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